2018-10-22 15:05:48.0 出处:
关于印发《2018年焦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焦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现就做好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考核内容
1、工作机制建立。应当成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人,根据市政府年度工作任务和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建立常态化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机制,统筹组织推进,并参与全市的信用联动奖惩工作。
2、制度建立情况。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加强公务员队伍的诚信管理,坚持依法行政、清正廉洁,严格履行法定主体义务,落实为民办实事要求。“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及时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各类政务信息,推进阳光行政,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
3、 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各单位各部门应将信用监管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准确、客观、及时、完整记录行政相对人信用行为。及时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工作。
4、联合惩戒。制定联合惩戒相关制度,积极参与联合惩戒工作,让守信者收益、失信者受限;积极组织参与重点领域联动奖惩,推进形成“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的政策环境。加强黑红名单管理制度建设,及时发布诚信“红黑榜”。
5、引进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创新引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推广使用信用档案、信用报告、信用评级等信用产品。
6、工作创新。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创新信用体系建设,并形成特色工作经验。
三、考核方法
以部门自查、报表报送、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部门自查指各部门对照年度工作任务,提供真实、准确的自查报告,并形成包括文件或资料原件、复印件,网站或视频截图等。报表报送指各部门报送和共享应用的信用信息数量,开展的行业信用、联合奖惩、诚信宣传等相关工作情况。年终考评指核实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情况,对照工作任务,进行评分。
四、考核实施
2018年度考核统一组织实施,对先进部门予以表扬,考核情况进行全市通报。
附件:2018年焦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指标(暂行)
201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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