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22 15:04:47.0 出处:
关于印发《2018年焦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2018年焦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并于今年7月5日和明年1月5日前分别将今年上半年和全年本地区或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形成文字材料报送市信用办。市信用办将加强协调服务和督导考核,并适时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或上报市政府。
2018年5月25日
2018年焦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根据《河南省“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现提出2018年焦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一、加快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网站一体化建设
1、完成焦作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二期建设,完善市直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县(市)信用信息平台,形成功能完善、运转高效的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平台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2、深化信用网站建设。推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信用网站,探索提供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用状况自测和查询服务,并建立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3、提供信用查询服务。各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向社会提供信用查询服务,政府部门在行政审批、项目申报、政府采购、评优评先等环节开展信用记录查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4、增设信用栏目。依托信用网站或政府门户网站,开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公示栏目和“双公示”栏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5、提高信用网站栏目设计水平和品牌效应。积极发布首发新闻、原创文章、热点案例等有分量内容。积极宣传平台网站,与重磅新闻单位、互联网巨头、自媒体开展合作,互挂链接、互通新闻、不断提升和扩大平台网站社会的影响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6、加强信用信息公示。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信用网站主动公示金融、环保、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信用信息,网站信用信息公示量力争超过已归集信息量的10%。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实现全量公示,并向“信用焦作”网站全量推送。(市各有关部门,各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二、全面加快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7 、扩大信用信息归集数量。各县级及县级以上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信用信息数量不低于人均15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8、提高信用信息归集数据质量。全市信用信息平台数据重错率降到5%以下,社会统一信用代码重错码率降到1‰以下。(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办、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9、拓展信用信息归集渠道。借助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服务机构、大数据企业等社会力量采集各类信用信息,信息采集量力争达到归集总量的10%。各县(市)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要与20家以上商业机构、金融机构和社会组织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10、扩大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覆盖范围。各地18岁以上户籍人口公共信用信息覆盖率达到95%以上,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覆盖率达到99%以上。(各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三、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11、及时转发国家和省出台的联合奖惩备忘录,拓展联合奖惩范围,逐步实现重点行业、重要领域联合奖惩全覆盖。(市发展改革委、人行焦作市中心支行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12、依托焦作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成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系统,及时归集共享红黑名单信息,建立常态化的信用联合奖惩触发、响应和反馈机制,推动联合奖惩备忘录落地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市文明办负责)
13、按照省各部委统一要求,制定本市红黑名单管理办法,明确红黑名单认定标准,做好红黑名单认定工作,规范红黑名单的退出机制。(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14、根据省即将出台的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积极引导失信主体通过纠正失信行为、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培训等方式进行信用修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15、创新重点领域联合奖惩措施。建立健全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大力推广“免押金”“绿色通道”“信易贷”等守信激励措施,广泛实施“限制购房”“限制购车”等失信惩戒措施。在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领域对守信主体提供更便利的公共服务。完善失信“黑名单”制度,将严重失信企业纳入“黑名单”,依法向社会披露和曝光其违法、违规行为。(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四、加强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16、以政府采购、PPP项目、政府工程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地方债务、街道乡镇等领域为重点,引导建立地方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深入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行动,完善对政府失信的惩戒和纠错机制,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17、加强对信用事件的管控。降低工程建设、价格、金融、文体科教、社会保障等领域不良信用事件数量。围绕违法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多发问题,重点开展工程建设等领域违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18、做好涉金融、电子商务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确保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对象的整改和退出率达到100%,做出信用承诺率达到100%,接受信用修复培训达到100%。(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中级法院、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19、建立健全行业信用记录,开展行业信用信息公示、信用风险提示、预警监测、信用管理培训等工作。(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20、加强环保领域信用建设。出台《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办法》,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市环保局负责)
21、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制度建设。建立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评价标准,选对一批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示范企业。建立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归集质监部门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的企业质量信用信息,逐步实现质量信用信息的公开、共享。(市质监局负责)
22、加快推进食品安全领域诚信建设。围绕建设食品安全市,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达标)市、县、区创建活动。加强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全面准确记录产品信息、生产信息、设备信息等。开展透明厨房活动,健全餐饮单位信用监管体系,推进餐饮监管社会共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23、完善全市融资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监测监管信息系统。建成投用小额贷款公司业务信息监管系统,推动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账户平移到主办银行并实行归口管理服务。加快融资担保机构业务信息监管系统建设,实现对两类机构的实时监控、行业分析、风险预警和排查化解风险隐患等功能。(市政府金融办负责)
24、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广使用焦作市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和农村信用信息系统,深化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工程示范区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专项工程示范区建设。(人行焦作市中心支行负责)
25、加强个人信用建设。探索开展重点职业人群信用信息采集,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建立企业法人代表和董监高诚信档案,将其作为评价高管人员的主要依据,依法公示高管人员信用信息,对严重失信的高管人员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建立信用服务机构相关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对信用服务机构作出信用评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五、全面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创新
26、拓展信用信息归集领域,实现社会保障、水电气暖供应等领域信息归集全覆盖;在交通物流行业、中小企业等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先行先试,形成可推广的经验;推广使用信用产品,拓展信用服务业发展空间。(市发展改革委、人行焦作市中心支行、市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27、推进信用交通市建设。制定印发《“信用交通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研究开发重大失信主体警示功能,加强信用信息在工程建设、道路运输、治理超限超载、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的应用。(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8、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市、县创建活动。依托中心城区或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产业集聚区、服务业“两区”建设一批信用与大数据融合发展示范区。(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29、深入开展诚信企业示范创建“百千万工程”活动。建立诚信企业典型经验定期报送制度,研究制定促进诚信示范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措施,建立诚信示范创建企业“动态调整”机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30、推进信用监管创新。加强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建立健全协同登记备案制度,加强信用监管对象信息采集并开展信用评价。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全面实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等信用管理制度。(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31、加快公共信用信息向市场机构开放,推动信用服务机构、银行、大数据企业合作创新信用产品和服务,促进信用产品在社会保障、公共医疗、公共交通、网络支付、旅游等领域推广应用。(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32、探索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乡(镇、办事处)、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并对示范乡(镇、办事处)、示范村(社区)进行评审和信用监测评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33、激发信用服务市场需求,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在经济社会活动中查询信用信息、使用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在全市培育2-3家具有较强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市发展改革委、人行焦作市中心支行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六、建立健全诚信教育文化体系
34、进一步强化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的诚信建设要求,完善相关测评办法,增加诚信建设权重。(市文明办负责)
35、建立以信用助行政审批,以信息公示助行政监督,以协同备案登记助信息归集,以深度介入合同签约履约促守信践诺等机制。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支持有失信行为的个人通过志愿服务、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修复个人信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36、依托“信用焦作”网站,持续开展“信用市县周”、“信用部门周”等宣传活动。(市发展改革委、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37、大力开展信用宣传普及教育进机关、进校园、进家庭活动,将诚信教育作为中小学和高校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重要内容,推动诚信教育进教材、进课堂,在中小学、高校、职业技能教育、岗位培训等各级各类教育培训中充实信用内容。鼓励我市高校开设社会信用领域相关课程,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设信用管理相关专业,扩大招录规模。(市教育局负责)
38、开展信用修复专题培训,重点对辖区内的“黑名单”企业法人代表轮流进行信用修复培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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